案情简介
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嘉宝莉集团”)始建于1999年,是中国本土最大的涂料生产企业,并于2011年成功跻身全球涂料41强和亚太涂料12强。旗下的“嘉宝莉”品牌还先后获得了“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多项权威荣誉,知名度极高。
2009年4月21日,“钟立新”在第14类“银饰品、手镯(首饰)”等商品上申请第7339636号“佳宝丽KAPOLLY”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并于2010年8月14日获得核准注册。嘉宝莉集团对该商标提出争议申请,我司舒芳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本案。
我所代理人为嘉宝莉集团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引导嘉宝莉集团搜集大量证据。一方面,准确选取引证商标,从商标的识别重点、文字读音、字母构成及整体效果等多个方面充分论述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彼此的高度近似。另一方面,充分阐述嘉宝莉化工集团及其“嘉宝莉”品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以此说明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将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
商评委最终接受了我方的意见,裁定第7339636号“佳宝丽KAPOLLY”商标与嘉宝莉集团在先注册使用的第3057269号“嘉宝莉及图”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予以撤销,切实维护了嘉宝莉化工集团的合法权益。
本案焦点
争议商标与嘉宝莉集团在先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并存使用会不会造成混淆与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