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陽光受專利權人南京協(xié)力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協(xié)力公司”)委托,代理無效宣告請求人奧寶精密電子(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寶公司”)請求宣告協(xié)力公司專利無效一案,涉案專利號為ZL201020150016.8,涉案專利名稱為:一種光學測試用高亮度鹵素燈,委內(nèi)編號為5W109546,無效決定號為第29874號。
我司專利代理人團隊接收協(xié)力公司委托后,仔細分析了奧寶公司提交的21份證據(jù),認為證據(jù)存在多處漏洞,不能形成完整的使用公開證據(jù)鏈。主要漏洞在于:奧寶公司對于discovery8200設備的公證時間在涉案專利的申請日之后,公證日為discovery8200設備售出后長達6年之后,奧寶公司不能證明其公證設備在售出后未經(jīng)過改造和變造,為了支持這一觀點,團隊積極尋找多個反證,用于證明discovery8200設備在售出日至公證日這一期間,這一型號的設備本身就進行過更新,同一型號的設備也存在多處不同。
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完全采納了三聚陽光代理人團隊的觀點,于2016年8月18日作出第29874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決定中認定:奧寶公司提交的21份證據(jù)均無法證明公證的discovery8200設備未經(jīng)過改造和變造,奧寶公司的使用公開證據(jù)鏈沒有形成,維持涉案專利全部有效。
至此,三聚陽光代理在代理無效案件中又取得了一次全面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