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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象律师代理的石家饭店一、二审诉讼入围“2018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客户:苏州石家饭店 服务行业:维权诉讼 项目费用:¥50,000.00

描述:“石家饭店”前身为“叙顺楼”,距今已有220余年历史,后经公私合营、民企转制等变迁,2004年苏州市石家饭店成立,系个人独资企业。同年,石家饭店经两案外人受让取得第42类商标、第29类商标。商务部于2006年颁发证书认定苏州市石家饭店(注册商标“石家饭店”)为“中华老字号”。 2016年,原告金星村经济合作社通过司法拍卖以250余万元获得上述两商标,并经法院执行裁定划归原告所有。原告在本案中主张法院确认其为中华老字号“石家饭店”的权利人,并要求被告停止在店铺仍使用“石家饭店”作为店招、在菜单上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的虚假宣传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取得注册商标后是否能在后续经营中获得“中华老字号”使用权,应当由其提出申请,并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据其所制定出台的认定及管理规则进行评定。司法机关不宜就“中华老字号”使用权人身份直接作出判定。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苏州市石家饭店立即停止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的行为;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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