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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象律所代理被告在商标侵权之诉中获胜

客户:杨文彦 服务行业:维权诉讼 项目费用:¥10,000.00

描述:原告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文彦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系“珍视亮”商标的专有使用权人,因被告在其经营的药房内销售恒润堂公司生产、佳立佳公司监制的“珍亮”滴眼液,原告认为“珍亮”与“珍视亮”商标构成混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珍视亮”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江苏坤象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委托代理被告参与诉讼,向法院提出:“珍亮”与“珍视亮”商标在字数、内容、含义上均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两者所对应的产品在包装风格上完全不同,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代理人的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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